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

房屋身份不同,能享受的扣除額也不同



身份
節稅空間
租屋
房客:房屋租金扣除
房東:租金所得可扣除費用
購屋借款
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
換屋
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
自用住宅重購扣抵稅額



「自用住宅重購扣抵稅額」申報條件
1. 自出售並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;先購後售亦適用之
2.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以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
3.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須為自用住宅
4. 本人、配偶或扶養親屬於申報年度已設籍於該屋
5. 房屋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6. 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

註: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,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亦適用退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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